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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有关知识

2014年03月11日 09:54:51 访问量:463

禁毒有关知识

 

    一、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只要做到以下几条,青少年就能有效地防止吸毒:

1.加强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对抵制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及时将“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使禁毒工作方针更为完整、更为全面。

四、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五、什么叫吸毒?

吸毒是指明知是毒品,仍然自愿吸食的行为,吸毒既包括非法吸食毒品的行为,也包括非法注射毒品的行为。我国将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通称为吸毒,国际上通称为药物滥用。

六、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上毒瘾的人一般有以下迹象:

1.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2.情绪不稳定,心不安,睡眠差,易发怒,发脾气;

3.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眼镜,以遮掩收缩的瞳孔;

4.夏天穿长袖衬衣,以掩盖臂上注射的针孔;

5.长期躲在自己房间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意见人;

6.外出行动神秘鬼祟;

7.无故旷工、旷课,学习成绩下降,工作表现和纪律作风突然变坏;

8.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贩毒人员交往;

9.在家中或工作单位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吸管、羹匙、烟斗、锡纸等;

10.经常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甚至偷窃家里或单位的钱财物品。

七、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品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

1.年轻,缺少社会经验,好奇心驱使;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以求解脱苦恼,结果旧的苦恼未解脱,又添新的苦恼;

4.不相信吸毒会上瘾或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5.亲友的不良影响;

6.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八、吸毒会对身体造成哪些损害?

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

1.营养不良。吸毒可引发呕吐、食欲下降,抑制胃、胆、胰消化腺体的分泌,从而影响食物的消化吸收。时间一长,造成吸毒者营养不良和体重下降,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吸毒者,吸毒时间越长越骨瘦如柴。

2.损害呼吸道,毒品中大都掺入滑石粉、淀粉等粉状杂物,吸食后往往引发肺梗塞,肺气肿、肺结核等肺部疾病;损害免疫系统,引发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

3.损伤血管。静脉注射毒品,可引起局部动脉梗塞、静脉炎、坏死性血管火和霉菌性动脉瘤等。

4.损害神经系统。如急性感染性神经火,细菌性脑膜火等。

5.造成性功能障碍,男性多表现为阳萎、早泄、射精困难;女性多表现为闭经、痛经、性欲缺乏和不孕。吸毒孕妇分娩婴儿死亡率高。

6.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如自私、冷淡、社会公德意识差,有时出现幻觉冲动,导致自残、自杀和伤人。92年郴州市刘某毒瘾发作,感觉自己手臂内有数条虫子在爬,便操起菜刀,将自己左臂砍断。

九、吸毒会引起哪些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为什么?

肌肉、皮下静脉注射毒品,容易导致各种皮肤病、肝炎、性病、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据权威部门的统计。吸毒者使用不洁注射器而被感染乙肝、丙肝的比率达72%86%。吸毒者吸毒后获得短暂欣快感的同时,淫欲也更加强烈,他们大多是性乱者。尤其是女性吸毒者,大多滥交、卖淫、极易交叉感染多种性病。吸毒者感染性病的比率较正常人要高出几十倍。艾滋病被称为“超级癌症”,是吸毒者感染较多的一种疾病。原洪江市市区人口仅几万人,吸毒人员因注射毒品交叉感染上艾滋病为10万例,累计达到2260万人。吸毒易导致艾滋病的传播,是因为吸毒者之间常常共用一支注射器注射毒品。

十、吸毒对个人有哪些危害?

1.直接损害身体健康。吸毒不仅破坏人的正常生理机能,而且破坏免疫功能,易患各种疾病,成瘾的吸毒者从事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的能力逐渐削弱,最后完全丧失,成为无益于社会的废人,甚至导致死亡(德国1990年因吸毒死亡的有1300人,美国1995年因吸食海洛因造成死亡的达1360人)。

2.自毁前程。吸毒使人精神颓废、错乱、丧失人格尊严,甚至置法律于不顾,走上偷摸盗窃、嫖娼卖淫、抢劫杀人等犯罪之路。

十一、什么叫戒毒?

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我国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脱毒治疗——康复治疗——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

十二、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有: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劳教戒毒由司法机关主管、自愿戒毒由卫生部门开办。

十三、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品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十四、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19973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毒品犯罪作了进一步规范,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十五、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350条);

6.非法买卖制制品罪(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十六、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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